基本医疗保障不足
职工大病救助的条件需根据具体政策规定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一般救助对象和专项救助两类:
一、一般救助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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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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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
- 因患病导致实际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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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人员(“三无人员”)。
二、专项救助条件(如重大疾病救助)
以秦皇岛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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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身份
- 需为秦皇岛市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离退休职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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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互助参与
- 参加本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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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确诊
- 首次确诊患有11种重大疾病(如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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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要求 :需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达到规定标准(如2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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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诊断证明、家庭困难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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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差异 :不同地区对救助对象、疾病种类和标准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或工会部门。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地政策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