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救助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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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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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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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需提供结婚证等辅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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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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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偿结算单或医疗费用发票(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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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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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证明
- 慢病证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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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证明
-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财产证明、户口簿等。
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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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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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需提供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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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允许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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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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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入户调查和基础资料审核,填写《医疗救助(再救助)审核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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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复核审核结果,审批通过后发放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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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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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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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资金通过银行账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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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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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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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医疗费用需在结算后1-3个月内提交材料,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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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清单和审批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疗保障、民政部门及法律条款,确保流程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