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报销是指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的惠民政策,主要覆盖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等20余类高额花费疾病,需满足医保目录内费用自付超当地起付线(通常1万-3万元)且符合参保地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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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病种范围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部分地区将罕见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纳入范围。 -
费用门槛条件
- 合规医疗费用需属于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超过参保地规定的起付标准(如北京城镇职工起付线为39525元,城乡居民为30404元)。
- 部分城市实行“分段阶梯式”报销,自付金额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最高可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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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与材料要求
- 需连续缴纳基本医保满一定期限(如6个月至1年),且治疗期间医保状态正常。
- 申请时需提供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身份证及银行卡等材料,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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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10%。
- 跨省就医需提前备案,部分费用需回参保地申请报销。
提示:具体病种和起付线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或12393热线查询最新标准,及时提交材料避免超期(一般需在出院后6个月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