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退休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是 累计计算 ,而非连续缴纳。具体规定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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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 男性累计缴纳满25年,女性累计缴纳满20年,且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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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 与养老保险一致,男性需累计缴纳满25年,女性满20年。
二、缴费中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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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时间限制 :若缴费中断超过60日,需重新参保并缴费满半年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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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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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未缴年限补缴 :允许以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不足年限,补缴后无需连续缴费满半年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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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如15年)的,可视为已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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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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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户籍人员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参保,累计缴费满10年但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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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属于独立险种,退休后需持续缴费,不享受终身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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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退休后医保待遇与退休时缴费基数挂钩,继续缴费可维持医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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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唯一性 :医保个人账户与身份证号绑定,无需重复参保。
北京医保采用累计缴费年限制,既允许间断缴费,也提供补缴机制,但需满足累计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