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医保不分档次,所有参保人员按照统一标准缴纳和享受待遇。职工的缴费基数为其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单位新增职工的缴费基数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当月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月平均数超过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应当由失业保险基金按其缴费基数的10%为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10%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社保费,具体比例依据当地政策而定。
尽管不存在明确的“档次”之分,但根据个人或单位的实际情况(如工资水平),实际缴费金额会有所差异。这意味着,每位职工的实际缴费数额是基于个人收入情况动态调整的,并且所有的参保者都能享受到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广州市职工医保遵循统一的缴费规则与待遇标准,确保所有参保人员享有平等的医疗保障权利。对于想要了解更详细的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的人士,可以进一步查阅相关政策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