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障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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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合规医疗费用,包括乙类先行自付、超限价自付、转外就医先行自付、目录外自费及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双通道药品按特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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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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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2025年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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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起付线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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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标准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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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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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参保人员:2025年为23,800元,儿童血液病等10种重大疾病患儿及低收入家庭成员降至1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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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按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困难群体再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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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全省统一设为40万元,连续参保满4年每满1年提高4,000元,最高达48万元。
三、缴费与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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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调整
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5年2月底,错过缴费需补缴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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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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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连续参保:每断缴1年增加1个月等待期(累计断缴4年及以上等待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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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保后重新参保: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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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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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4年,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最高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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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再参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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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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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缴费标准 :全日制本科及非在职研究生从1,149元调整为1,5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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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年龄分段调整(如70岁以上655元/年,60-69岁825元/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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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2024年底前未参保的困难群体补缴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承担。
五、报销比例
对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按60%比例报销,结合大病保险后整体报销比例超7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年调整基础与2025年新机制,强化了连续参保激励和困难群体保障,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障的兜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