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温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医保年度内可使用的医疗费用限额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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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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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50%报销,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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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4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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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县)级、专科医院就医:按3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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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按3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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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种
- 肺结核等7种慢性病种(含耐多药肺结核)按60%报销,起付标准400元,封顶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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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 20种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等)按70%报销,起付标准25700元,封顶线385500元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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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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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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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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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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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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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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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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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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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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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医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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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无额外封顶线(与门诊医疗统筹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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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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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门诊费用累计1.5万元、住院费用累计20万元后,超出部分不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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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 :A类药品全报,C类药品全自费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温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具体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