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大连市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情况,门诊报销比例及相关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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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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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三级医疗机构(如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起付标准由1000元降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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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和三级专科由700元/500元统一下调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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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由500元降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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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300元降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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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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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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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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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如三级医疗机构退休人员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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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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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上限
-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上限为1.2万元,与起付标准调整后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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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与家庭医生签约并使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门诊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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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门诊报销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及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三、政策生效时间
- 以上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就医需求,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并保留相关票据,以充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