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和医保转移并非同时转出,两者属于不同业务,需分别办理。具体说明如下:
一、社保转移与医保转移的定义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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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
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包括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会随本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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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
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需单独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需在养老保险转移后,通过新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
二、转移流程与时间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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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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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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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多地就业,需在原参保地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获取《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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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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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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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医保部门与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对接后,完成资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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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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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部分 :可随社保转移一起转移至新参保地医保账户,用于门诊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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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部分 :通常不随转移,需在新参保地重新参保后按当地政策享受待遇。
四、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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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可一并办理,但需分别提交材料并完成各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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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办理医保转移,可能影响医疗费用报销,建议及时办理。
社保转移后医保需单独办理转移手续,两者并非同步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