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病医保报销额度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分段计算,具体如下:
一、报销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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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支付限额
太原市大病医保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40万元 ,包括医疗年度内二次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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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暂定为 1万元 ,即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后开始报销。
二、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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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至5万元 :按 55% 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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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至10万元 :按 65% 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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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至20万元 :按 75% 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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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至30万元 :按 80% 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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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以上 :按 85% 比例报销。
三、其他关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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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首次享受大病医保后,再次及多次住院的起付线为 0 ,不再设立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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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因病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降低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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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执行,先自付后报销。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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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 :在医保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部分,再按 50% 比例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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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参数可能根据基本医疗水平调整,例如2025年职工医保起付标准降低至1.8万元,报销比例提高至65%。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5年以来的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