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天津门诊就医时,可以报销医疗费用。这一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已取消参保人赴京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只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天津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即可直接结算。
具体政策亮点
- 无需备案:参保人无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在天津的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医保报销。
- 直接结算:在天津门诊就医时,参保人可直接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完成结算,无需垫付费用。
- 报销范围:报销政策与河北省内就医一致,执行天津的医保目录和河北省的报销政策。
适用条件
- 参保人员需为河北省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
- 就医机构需为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 就医时需持有效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温馨提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报销比例、起付线等信息,可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或天津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