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生育保险政策,女职工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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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首次产检费用报销185元,门诊检查费用最高可报销511元,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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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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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 :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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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引产 :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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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产手术 :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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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方式与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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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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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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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娩产 :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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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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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增加一胞再增加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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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支付
门诊检查、手术等费用纳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起付线700元,最高支付限额1.7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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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低于报销限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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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128天、剖宫产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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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社保卡、银行卡等材料
以上标准综合了不同医院级别和费用类型,具体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