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值药品报销比例统一为职工医保80%、居民医保70%,个人先行自付20%,且通过“双通道”供药模式(定点医院+药店)确保药品可及性。目前纳入管理的高值药品已增至219种,涵盖肿瘤、罕见病等重疾用药,大幅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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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政策核心
高值药品费用需患者先自付20%,剩余部分职工医保报销80%、居民医保报销70%。门诊和住院使用均适用此标准,且实行医保单独据实结算,避免因总额限制影响用药。 -
药品范围与动态调整
辽宁省高值药品目录持续扩容,从早期的24种逐步增至219种,新增药品多为肿瘤靶向药、罕见病特效药等高价刚需药。例如2025年新增的26种肿瘤药,通过国家谈判平均降价63%,再叠加医保报销,患者实际支付仅需原价的10%左右。 -
“双通道”保障供应
患者可凭责任医师处方在定点医院或药店购药,享受同等报销待遇。医疗机构不得以药占比、目录限制等理由拒配药品,且对注射类药品提供配送服务,确保用药便捷性。 -
特殊群体倾斜
部分地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等提高报销比例(如职工医保85%、居民医保80%),进一步降低弱势群体负担。
提示:需先由指定医师完成用药资格认定,并携带病历、检测报告等资料备案。可通过各地医保局公众号查询药品目录及定点机构信息,及时了解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