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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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河北省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即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及标准,如在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结算时,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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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参保人员可通过多种渠道办理登记备案,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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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水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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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河北省在2021年9月实现了省内就医无异地,全省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实现了省内医保无感“漫游”。
详细政策解读
1.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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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省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以及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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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办理登记备案,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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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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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备案:河北省在2021年9月实现了省内就医无异地,全省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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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政策: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和结算方式。
3. 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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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异地就医人员应到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出院时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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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人员类型和就医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在20个百分点左右。
总结
河北省的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旨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高医保待遇水平,通过优化备案管理、拓宽备案渠道、延长备案有效期等措施,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服务。政策还强调了对异地就医费用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