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流产定额报销标准如下:
一、流产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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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
定额为 300元 ,适用于妊娠7个月(含)以下的流产、引产及死胎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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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
定额为 900元 ,同样适用于引产及死胎娩出。
二、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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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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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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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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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65天(含3天人流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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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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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交材料至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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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衔接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额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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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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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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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400元(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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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说明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细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文件,确保与最新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