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胎
根据厦门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报销胎次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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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 3个月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 1.5个月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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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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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增加 0.5个月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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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 0.5个月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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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延长产假
晚育(如1970年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至 135天至180天 ,由单位具体规定。
二、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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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女职工生育98天(含)以上可享受 300元营养补贴 和 700元国产保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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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性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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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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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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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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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配偶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其配偶未参保时生育第一胎,可享受 50%一次性生育补贴 。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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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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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补贴可叠加享受(如生育津贴+营养补贴)。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定,确保符合条件职工能获得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