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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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且持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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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流产要求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计划内流产。
二、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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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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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孕期、产期、流产期因妊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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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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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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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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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检查费: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不设起付线,三级机构80%、二级机构85%,年度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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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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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以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实际产假天数计发。 - 发放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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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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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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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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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满24周岁且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生育津贴再增加4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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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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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包括节育/绝育手术、流产术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但需符合医疗机构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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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假期津贴
- 已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10天护理假津贴,以职工月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
三、不予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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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费用
- 不符合医保目录、诊疗规范或因医疗事故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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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
- 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仅限配偶生育时享受,职工本人不享受。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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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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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增减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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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出生/死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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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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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6个月即可享受,按当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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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生育津贴等标准可能随地区经济水平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