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最新政策,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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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参保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以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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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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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单次报销限额40元(含一般诊疗费),无年度累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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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一级以下医疗机构 :每日报销限额25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限额2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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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无单次限额,但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如一级200元、二级400元)后,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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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老年人(70岁以上):退休职工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如一级65%、二级65%、三级60%)。
二、慢性病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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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需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9种常见慢性病或36种特殊慢性病,且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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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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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保障机制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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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高血压年度限额26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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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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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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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200元起付线,退休职工8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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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700元起付线,分别对应85%、80%、75%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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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结算窗口办理,门诊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以上政策综合了宿州市医疗保障局的官方文件,具体执行以实际就医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