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住院治疗费用 :
- 对普通住院治疗的疾病进行补助,参加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之后,自付部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每人年度累计最高保障金为10万元。
- 特定病种门诊治疗费用 :
- 对患特定病种(如化疗、放疗、血液透析)在门诊就医的费用也给予补助。
- 重大疾病保障 :
- 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每人每年30元,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每人每年60元,共90元。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包括住院保障、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以及二次救助。住院保障按照95%比例进行补助,每人年度累计最高保障金为10万元;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每人年度累计最高保障金为5000元,单次补助比例为50%;二次救助金为5000元。
- 意外伤害保障 :
- 新开办的《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适用于在职职工参加体育健身运动或赛事、职业技能竞赛、大型活动等团体性活动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障期限为1-30天,赔付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 :
- 适用于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会费为每人每年25元,全面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劳动安全。
- 重大疾病互助保障(A款) :
- 适用于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保障范围包括35种重度疾病和25类轻度疾病,并增加了急性疾病导致猝死的情况,参加会费为每人每年40元。
- 其他补充保障 :
- 职工还可以通过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障,对没有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互助保险的具体报销范围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职工在参加前详细咨询当地总工会或相关机构,了解最新的互助保险政策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