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医保目录执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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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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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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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5%,其余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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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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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个人先行自付10%的项目(如部分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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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诊疗项目不设个人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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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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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治疗材料单价500元及以下:不设个人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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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用耗材:按10%个人自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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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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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27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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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29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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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2179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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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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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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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6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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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1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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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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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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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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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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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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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等,但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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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补充保险 :如“健康·佛医保”,对医保目录外费用或高额自费部分可额外报销(最高100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年调整后的居民医保标准及2025年最新细则,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就医需求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等级以降低自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