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因就诊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门诊报销比例最高60%(村卫生室),住院报销比例最高60%(镇卫生院),大病补偿分段最高可达70%。以下是具体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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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报销60%,处方药费单次限额10元;镇卫生院报销40%,检查费及药费单次限额50-100元;二级医院报销30%,三级医院报销20%,中药每贴限额1元。年度门诊补偿总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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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检查费(如CT、核磁共振)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60岁以上老人每日治疗护理费补贴10元(限200元)。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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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年度累计医疗费超5000元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65%,10001-18000元补70%。尿毒症、肿瘤等特殊病种年补偿限额1.1万元,儿童先心病等大病定额补助70%。
合理利用报销政策能有效减轻医疗负担,建议根据病情和医疗机构等级选择最优报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