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合作医疗去外地报销比例
山东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因医疗服务类型、地区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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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报销比例为50%。
- 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 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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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 报销比例为50%。
- 特定疾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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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 县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 市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
- 省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 省外非定点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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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
-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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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可以联网即时结算。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政策要求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急诊除外),政策范围内费用首先自付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以上报销比例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因地方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就诊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