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确实可以报销住院费用,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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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
仅限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必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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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不报销
包括自购药品、非指定医院就医、公费医疗规定外的药品、计划生育相关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费、陪护费等。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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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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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300元/年(不同城市可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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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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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基本药物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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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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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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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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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起付标准按50%确定(如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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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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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 :1300元起付,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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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 :1300元起付,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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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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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仅扣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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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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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出院时持医保卡直接结算,无需事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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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报销
需提前备案,携带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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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非定点机构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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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明细 :报销比例仅适用于医保目录内项目,自费项目需自费。
以上规则综合了国家医保政策及各地执行标准,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