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后想去别的医院就诊,可通过变更定点医院或办理转诊手续实现报销,具体分为自行申请变更、单位代办、转诊报销三种方式,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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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定点医院
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当地社保中心或拟选定的新医院填写登记表,直接办理改点手续;职工也可由单位社保负责人通过网上系统协助变更。年度变更需在新年度开始时重新选点。 -
办理转诊报销
若因病情需要转至非定点医院,需先到原定点社区医院开具转诊证明,保留就诊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后续回原定点机构或医保窗口报销。急诊或异地就医时,需在就诊前向社保部门申请转诊审批,出院后凭转诊证明、费用清单等补报销。 -
特殊情况处理
户口迁移、居住地变更或原定点医院资格取消时,可凭相关证明直接申请变更;若未提前转诊,部分城市允许自费就医后补充材料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提示:各地政策差异较大,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影响报销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