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报销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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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25%,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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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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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元,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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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元,2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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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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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元,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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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300元,3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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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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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0元,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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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700元,7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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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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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
起付线100元,100元(不含)以上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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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线500元,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55%。
- 部分地区(如济南市)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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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1000元,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45%。
- 部分地区(如济南市)起付线650元,报销比例5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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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计算公式
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次均住院医药费用×15%×(1+0.9-可报费用占比)
Ⅱ-Ⅴ类医疗机构起付线统一按8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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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诊补偿总额每年最高15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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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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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高校大学生起付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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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门诊每天可报销10元(设限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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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区差异
不同省份、城市对起付线标准有调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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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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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部分县市Ⅱ类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
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