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生育险的报销流程和规则如下:
一、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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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孕妇在指定医疗机构产检、生产及产后期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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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自费再报销
若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如现金垫付),需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时需提交生育证明、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
二、报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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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与就医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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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自费再报销 :需在分娩/手术次日起18个月内申请,超过18个月可能无法报销。
三、报销比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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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定额支付2700元,由医保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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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定额支付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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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超出医保目录的费用需自费。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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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先自费,回深圳后到指定行政服务大厅申请报销,无法直接使用深圳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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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与职工医保待遇同步,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需按职工医保报销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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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医疗费用
若已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需提供完整票据,但不可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五、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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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生育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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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婴儿出生证、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确保流程与待遇的准确性。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线下窗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