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可报销药品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主要涵盖甲类(全额报销)和乙类(部分自付)药品,2025年新增91种药品后目录总数达3159种,重点覆盖肿瘤、慢性病及罕见病用药,且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乡镇卫生院最高可达90%)。
甲类药品包括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西药和中成药,如抗生素、降压药等,费用全额纳入报销;乙类药品如部分进口药需个人先自付20%,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中药饮片需复方使用方可报销,单味使用或滋补类药材(如冬虫夏草、燕窝)不予报销。2025年新增药品平均降价63%,包括26种肿瘤用药和15种糖尿病用药,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报销分三级执行:村级仅限国家基本药物,乡级可增加少量非基本药物,县级及以上包含全部基本药物和疑难重症用药。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最高,大医院需转诊手续否则比例降低。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化疗、肾透析)门诊用药按住院标准报销。
注意以下情况不报销:非目录内药品(如美容、减肥药)、非定点机构购药、未备案的异地就医费用。建议优先选择甲类药并保留处方单据,慢性病患者可办理门特备案以提升报销额度。
合理利用合作医疗需掌握“小病基层、大病转诊、慢性病备案”原则,结合年度调整目录动态优化用药选择,最大限度降低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