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 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其累计缴费年限按10年执行。
- 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其累计缴费年限按15年执行。
重要提醒:
- 广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将逐步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累计缴费年限者,且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的,可享受退休待遇。
具体判断标准
- 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并于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到账的职工,缴费年限为十年。
- 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但未于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到账的职工,缴费年限为十五年。
- 2014年1月1日起首次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年限为十五年。
城乡居民医保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没有退休待遇,即使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仍需每年继续缴纳居民医保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其他注意事项
- 补缴规定:若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可选择一次性补足所缺年限或按月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也可选择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继续缴费。
- 断缴影响:职工医保断缴设有“等待期”,中断缴费超过一定时间(如连续三个月以上),将影响待遇享受,无法正常报销。
以上信息基于目前的政策规定,具体缴费年限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渠道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