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职工医保可以跨市使用。
1.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四川省内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就医时,无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只需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在异地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 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四川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与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进行共济,绑定亲情账户后,家庭成员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等。
3. 跨省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四川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还可以进行跨省共济,将个人账户资金转账至身在外省的近亲属医保钱包中,供其用于就医购药费用结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等。
4. 异地就医备案
虽然省内跨市就医无需备案,但如果需要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则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如四川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或线下渠道(如医保经办大厅)进行。
5. 报销政策
无论是省内还是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都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按照就医地的规定执行,而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如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则按照参保地的规定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四川省内职工医保实现了跨市使用的便利,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灵活、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