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至今的医保政策调整,四川成都职工异地就医的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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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为 1200元 (2018年至今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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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为 800元 (2018年至今未调整)。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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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报销比例按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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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报销比例同样下降10%,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比例也同步下调1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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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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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参保地与就医地一致(市内按参保地标准,市外按就医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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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内按比例报销,例如三级医院10000元内可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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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未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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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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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一级医院200元/年,二级400元/年,三级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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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一级100元/年,二级200元/年,三级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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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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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起,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未调整,但其他政策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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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更新了特殊门诊报销标准,进一步降低起付线。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关注医保目录调整信息,以确保合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