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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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1月1日起统一缴费年限:
- 男职工:30年
- 女职工: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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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调整缴费年限(2023年至2029年):
- 2023年:男职工16年,女职工16年
- 2024年:男职工17年,女职工17年
- 2025年:男职工19年,女职工18年
- 2026年:男职工21年,女职工19年
- 2027年:男职工23年,女职工20年
- 2028年:男职工25年,女职工21年
- 2029年:男职工27年,女职工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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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缴费年限要求:
- 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连续缴费满10年或累计缴费满15年。
- 2019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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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处理方式:
- 一次性补缴:可选择一次性补足未缴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即可享受待遇。
- 按月延缴:可选择按月延缴,延缴期间按在职职工享受相关待遇,延缴期间不足部分可申请一次性补足。
- 参加居民医保:若不愿意或无力补缴,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同时保留原职工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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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2029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按时补缴职工医保年限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
- 从2024年1月1日起,历年居民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再折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 原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视同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目前的政策规定,具体实施细节和未来政策调整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