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实施方式
山东省淄博市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政策允许职工参保人通过医保个人账户绑定自己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现个人账户余额供家庭成员共用。
绑定流程
- 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未激活的,可以通过关注“淄博医疗保障”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掌上大厅-医保码”进行激活。
- 登录医保小程序:微信搜索“淄博医保”小程序,点击“我的—登录/注册”进行登录。
- 建立共济账户: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个账共济”,勾选“我已阅读《承诺书》,并保障真实性”,点击“建立我的个账共济账户”,填写个人信息并点击“立即开户”。
- 添加家庭成员:点击“添加家庭成员”,填写被绑定人的个人信息,勾选“我保证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点击“提交”。最多可绑定7名近亲属。
使用方式
- 医药费用共济结算:被共济人在全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结算时即可选择使用共济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 居民医保保费共济缴纳:被共济人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利用共济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被共济人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
注意事项
- 卡不能共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钱可以共济,但卡不能共用。被共济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需要提供的是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并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 共济关系:全省范围内每名近亲属仅限同时接受一名参保职工的授权绑定。
- 操作方式: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缴费,需参保职工分别登录“鲁医保”“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等小程序操作,暂不支持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家庭成员自己操作。
通过以上方式,山东省淄博市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政策实现了个人账户余额的家庭成员共用,减轻了家庭成员间的医疗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