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流程。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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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要求
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需超过15000元,且需在医保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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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类型限制
包括恶性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等)、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类大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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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
一个纳税年度内,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最多可扣除18万元(限额为当年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的100%)。
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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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渠道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线下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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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医保报销凭证、家庭关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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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选择
选择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作为扣除主体,并录入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金额。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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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差异
城镇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均可申请,但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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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限制
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部分不得在个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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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需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申报。
四、法律依据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纳税人,但需符合上述条件。
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当地税务机关官网或热线咨询具体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