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黄山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计算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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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起始时间
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自199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因此黄山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从 1999年 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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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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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后参保人员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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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前参保人员 :剩余工作年限(即距法定退休时间)大于最低年限的,按实际年限计算;小于最低年限的,补缴至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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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25年(实际缴费不少于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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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参保人员在2001年前参加工作,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于1999年启动,则其1999年前的工作年限可认定为 视同缴费年限 ,与后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黄山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从1999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女性)或30年(男性),退休后满足条件即可停缴并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