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额度是15000元,但实际可扣除金额需根据个人实际医疗支出情况计算。关键点:①年度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能申报;②扣除上限为80000元/年;③需保存好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或复印件。
具体申报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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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申报。例如全年自付20000元,则可扣除金额为5000元(20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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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每年最多可扣除80000元。假设个人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为10万元,扣除15000元起付线后,实际可扣除85000元,但最高只能按80000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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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需准备患者身份证明、医药费用单据(含医保结算单)、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等。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可一键生成年度医疗费用汇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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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用机制: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由父母任一方申报。例如夫妻双方各自有10000元自付医疗费,合并计算后总额达20000元,则超出15000元的5000元可任选一方申报。
特别提示:美容、养生等非治疗性支出不可扣除,跨年度医疗费用需按票据归属年度分别计算。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自动归集数据,避免手工计算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