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大病二次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可再次申请报销。具体条件如下:
1. 参保要求
- 必须是石家庄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参保人员需在医保年度内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
2. 起付线标准
- 2024年石家庄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 13400元,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该金额后,可享受二次报销。
3. 报销比例
- 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 60%;
- 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 70%;
-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80%。
4. 报销流程
- 医院出院时,可一站式结算大病保险报销,无需参保人员事后单独申请。
- 使用医保卡结算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达到 1.8万元 后,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额外办理手续。
5. 注意事项
-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 报销金额以医保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为限,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0万元。
通过大病二次报销政策,石家庄市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拨打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8987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