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特种病报销政策概览:
1. 特种病病种范围:
- 需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含脑瘤)
- 需门诊治疗的白血病
- 需门诊透析的慢性肾功能衰竭
- 需门诊治疗的血友病
- 需门诊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 需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 需门诊治疗的肺动脉高压
- 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
2. 报销比例:
- 血友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
- 其他病种:报销比例80%
- 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
3. 报销限额:
- 器官移植医疗费限额:术后第一年6500元/月,第二年术后5500元/月,第三年及以后4500元/月
- 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支付限额为3万元/年
4. 起付线:
- 不设起付线
5. 申报材料:
- 《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种病病种认定表》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盖诊断专用章)
- 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透析记录、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报告或会诊病理报告及相关影像学报告等)
- 白底一英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6. 备案及办理流程:
- 到参保地规定的具备特种病认定备案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申领《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种病病种认定表》
- 由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相关科室医师填表并签字,科室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核实后签字认定
- 患者携带上述资料及本人社保卡到具备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
- 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核上述特种病认定资料,核对患者身份,确认科室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签字,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给予备案
7. 定点变更:
- 特种病定点按本人选定时间,一定一年不变
-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变更特种病种定点医院的,需要到原选定特种病病种定点医院办理注销手续,并到新选定的特种病直接结算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8. 其他规定:
- 认定特种病一年内未发生相关医疗费用的,由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对其特种病备案进行统一封存管理,如需使用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复审
以上为石家庄特种病报销政策的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