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保险不交是不可以的,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同时职工也无法享受大病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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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大病保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拒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社保部门有权责令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
个人权益受损风险
未缴纳大病保险的职工,在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无法报销,需自行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尤其对重大疾病(如癌症、器官移植等),可能面临数十万元的经济压力。 -
单位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未代缴大病保险的,除需补缴费用外,还可能被处以欠缴金额1-3倍的罚款。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要求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 -
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因离职等原因中断缴费,需在3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以延续待遇;超过缓冲期则需重新计算等待期(通常6个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特别提示:职工可通过医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查询缴费记录,发现漏缴应及时维权。长期稳定缴纳大病保险,是应对高额医疗支出的重要保障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