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医疗保险中通常包含大病医疗补助。大病医疗补助是为化解大病治疗带来的巨大经济风险而设立的医疗补助制度,目的在于减轻患者因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城乡居民医保中的大病医疗补助: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一般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当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和治疗门诊慢特病(含单独支付药品),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若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如宜昌为 1.2 万)以上的部分,会由大病保险按规定给予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 60%,支付限额各省不一。而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报销无需另外申报,住院和治疗门诊慢特病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费用,自动纳入医保 “一站式” 系统计算,出院时和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结算。
- 城镇职工医保中的大病医疗补助:部分地区会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费用补助制度。以梧州市为例,该制度利用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结余基金建立。参保个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所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后,减除由个人负担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费用后,由个人负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属于职工医保大病补助范围费用。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个人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大病补助范围的费用,累计超过大病补助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如梧州市 2019 年起为 12000 元)后,自治区内发生的费用按照 50% 报销,自治区外发生的费用按 45% 报销,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 36 万元。且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属职工医保大病补助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不需再办理报销申请;在经办机构报销的,属职工医保大病补助支付的费用,与基本医保报销费用一起转入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内金融区账户(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转入所提供的本人银行卡账户),不需要另行申报。
缴纳医疗保险大多涵盖大病医疗补助,不同地区、不同医保类型,大病医疗补助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支付限额等方面会存在差异 。建议关注当地医保政策,了解具体大病医疗补助相关规定,以便在需要时充分享受这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