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一日捐能报销的疾病通常包含重大疾病和其他疾病。重大疾病一般有恶性肿瘤(部分早期恶性肿瘤除外)、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等。其他疾病则是除上述重大疾病外,职工因疾病住院产生费用也可能得到一定比例救助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 重大疾病:在许多地区的职工一日捐政策中,如沧州市规定,职工本人、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经指定医院(如沧州市中心医院等三甲以上医院,县级工会为县域内二级以上医院 )首次确诊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即可享受相应救助。这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即诊断证明明确说明无需介入治疗的),一旦确诊,职工本人可获 5000 元救助金,后续治疗若产生新医疗费用,自付药费在一定范围内还可追加救助金,最高救助可达 50000 元 ;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确诊患这些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按自付药费 10% 救助,最高 10000 元。像高邑县规定特困职工、缴费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困职工、缴费职工可获 10000 元紧急救助,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获 4000 元紧急救助 。
- 除重大疾病外的其他疾病:以沧州市为例,参与职工本人活动期内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疾病住院,可根据住院费用实际发生额按比例救助,起付标准为自付药费 3000 元(含),按自付药费部分 10% 救助,总计最高救助标准 30000 元 ;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因这类疾病住院,起付标准为自付药费 5000 元(含),按自付药费部分 10% 救助,最高救助 10000 元 。高邑县的规定是,缴费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达到一定金额(如 4000 元以上等),按不同比例给予救助 。
职工一日捐对疾病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在不同地区会有所差异,具体能报销哪些疾病及报销比例、额度等,建议您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当地工会组织详细咨询,以了解准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