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生育险的合并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逐步在各地推进落实。2019 年起,全国多地陆续启动医保生育险合并工作,如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天津市对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湖南全面启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2019 年 12 月 1 日,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全面实施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北京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也实现了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 。
- 政策推动进程:2019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这一文件为全国范围内的两险合并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提出要在 2019 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此后,各地依据该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陆续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
- 合并实施意义: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了基金共济能力,提升了管理综合效能,降低了管理运行成本,建立起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两险合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 参保与待遇变化:在参保方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再单独进行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在待遇方面,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享受,所需基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支付,保障了参保人员生育期间的权益不受影响。
医保生育险的合并在 2019 - 2020 年间逐步落地,通过各地政策推进,实现了基金与管理资源的优化整合,保障了参保职工生育权益。若想了解所在地区具体合并时间及细则,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