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金额以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产假天数计算,具体标准为:顺产98天、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再增15天。津贴高于工资时按津贴发放,低于工资则由单位补足差额,同时可享一次性分娩补贴(如一二医院补贴300元)及营养补助费(正常产为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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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例如:月均工资6500元,顺产津贴约21233元(6500÷30×98),难产则约24783元(增加15天产假)。流产津贴按孕周不同,未满4个月享15天,满4个月享42天。 -
补贴与补助
-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可获300元。
- 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发放,难产或多胞胎按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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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规则
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代发。若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单位需补足差额;高于则按津贴发放,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政策保障了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收入,具体金额因单位工资水平与产假类型而异,建议提前向单位或社保部门核实个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