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领取生育金需满足三大核心条件: ①社保连续缴满12个月或累计缴满9个月且生产当月正常缴费;②在合规医疗机构生育/流产;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及失业妇女自2025年起也可申领,津贴标准与从业妇女不同,具体金额与单位平均工资或全市平均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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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要求
在职员工需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或累计满9个月且生产当月处于缴费状态。失业妇女需累计缴满12个月且生产当月领取失业金,灵活就业人员需缴满12个月医保。若缴费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份比例发放。 -
医疗与政策合规性
生育或流产须在上海或外省市合规医疗机构进行(需提供《生育医学证明》或出院小结),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交《计划生育审核表》)。未婚生育需选择“其他特殊情形生育”申报。 -
津贴计算与申领方式
生育金包含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补贴。生活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158天为基准),医疗补贴固定为4500元(危重孕产妇8300元)。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按全市平均工资60%计发。可通过“随申办”APP“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或“出生一件事”联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提示: 2025年新增“免申即享”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妇女在定点医院分娩后,系统自动推送信息,一键确认即可到账。建议提前核对社保缴费记录,避免因断缴影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