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是就诊的重要凭证,通常在就诊时由医生直接开具,打印地点为医院自助机或服务窗口,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关键流程包括:医生问诊后系统生成电子病历、自助机打印或人工窗口申请、诊断证明需额外盖章。不同医院的具体操作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步骤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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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时自动生成
门诊病历由接诊医生在问诊过程中实时记录,内容包含主诉、检查结果、诊断意见等。患者无需主动申请,系统会自动保存电子版。部分医院要求医生点击“完成病历”按钮后数据才生效。 -
打印地点与方式
- 自助机打印: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在门诊楼自助机操作,支持一年内病历(部分医院限打印一次)。
- 人工窗口办理:超一年病历或未成年人病历需至综合服务中心,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需双方证件)。
- 电子渠道:少数医院公众号支持下载,如“电子票夹”功能可获取病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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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盖章流程
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后,需当日持门诊病历至服务台加盖公章。注意:无公章证明无效,且病历与证明日期必须一致。特殊用途证明(如保险报销)可能需额外提交申请材料。 -
注意事项
- 急诊病历通常需在急诊科专用窗口打印。
- 打印前确认设备是否支持(如仅识别二代身份证)。
- 电子发票与病历为独立系统,需分别操作获取。
建议提前通过医院官网或电话确认流程,避免遗漏材料。妥善保管病历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一致”章方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