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 2024 年,生育险检查费根据妊娠周数不同而有不同限额标准。具体如下:
- 不满 12 周终止妊娠:产前检查费限额为 400 元。若实际检查花费低于 400 元,按实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超过 400 元,生育保险基金则按 400 元支付。
- 满 12 周至不满 16 周终止妊娠:产前检查费限额是 600 元。同理,费用低于限额按实付,超出则按 600 元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满 16 周至不满 28 周终止妊娠:产前检查费限额提升至 800 元。若检查费用在 800 元内,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金额支付;若超出 800 元,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800 元。
- 满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产前检查费限额为 1100 元。在实际操作中,若实际花费低于 1100 元,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若高于 1100 元,生育保险基金按 1100 元支付 。
天津生育险检查费的具体报销金额与妊娠周数紧密相关,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了解对应的报销限额标准,以便更好地利用生育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