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 1 日起,其职工就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 职工参保情况: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那么从缴费次月起,职工便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如产检费用、分娩住院费用等,同时也能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可补偿职工产假期间的收入损失。
- 职工未就业配偶情况:职工未就业配偶虽不享受生育津贴,但按规定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例如,丈夫正常缴纳社保,妻子未就业,妻子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相关规定报销。
- 灵活就业人员情况: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时间与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不过没有生育津贴。
- 特殊情况说明:若参保职工在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 年,但和广东省内其他城市的缴费年限加起来累计满 1 年,需先办理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之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若参保人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 1 年,可在累计缴费满 12 个月之后的 1 年内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在广州,社保缴纳次月 1 日起多数参保人即可享受生育相关待遇,但不同参保身份享受的待遇有别,涉及异地缴费合并计算等特殊情况也有相应规定,建议提前了解清楚,以便顺利享受生育保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