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德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关于流产的保障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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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
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含)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 3个月生育津贴 ;难产及剖宫产的,增加 半个月 ;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 半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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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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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 :享受 1.5个月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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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 :享受 1个月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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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 :享受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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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 :享受 30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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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 月平均缴费工资 为计发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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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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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按实际天数计算(如1.5个月为45天)。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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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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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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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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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4000元。
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可享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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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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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直接相关,需以实际假期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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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职工失业后生育,符合条件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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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流产按病假处理,假期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发放。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6-2025年常德市生育保险调整内容,确保生育女职工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