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结余按比例返还医疗机构
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是指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集采)政策,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后医保基金节约的费用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医疗机构用于绩效奖励。这一机制旨在激励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提升集采执行率和中选药品使用率。
具体含义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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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国产药品降价后,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低于药品实际成本的差额形成结余,该结余按政策比例返还给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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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方式
结余资金通过严格考核后,按比例分配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医务人员绩效奖励、药品采购、设备更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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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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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机制 :通过绩效奖励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集采,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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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费效果 :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减少不合理用药,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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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深化 :作为“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药品、医疗、医保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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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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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考核 :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集采完成情况、药品价格执行、费用控制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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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 :通过第三方机构统筹数据计算,确保资金分配公平、透明。
注意事项
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与个人账户无关,不用于支付门诊、药品等个人医疗费用。目前全国多地已开展试点,如嵩明县三年累计发放结余资金超500万元,阿拉善盟单月发放超5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