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机构解除医保协议的核心依据是定点医药机构存在重大违约或违法行为,包括欺诈骗保、拒不配合监管、资质失效等14类法定情形。这一行政措施旨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权益,同时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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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情形: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累计2次整改不合格、伪造资质、骗保、拒绝监管检查等行为均触发协议解除。零售药店若串换药品、转借医保设备或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同样需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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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规性:经办机构须履行告知义务,听取申辩并记录答复,避免滥用行政优益权。暂停结算、下达处理意见、完成费用清算为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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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限制: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主动申请解约,体现公益性;连锁药店因总部违法可能导致全部门店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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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效力:某统筹区解除协议后,其他地区协议自动同步终止,形成全国联动监管。
提示:定点机构应定期自查合规风险,避免因重大违规丧失医保资质;经办机构则需平衡监管力度与程序正当性,减少法律争议。医保协议解除既是基金监管的“利剑”,也是维护医保体系公平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