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的承担主体因地区和政策而异,通常分为三种情况:个人全额承担、单位全额承担或双方共担,其中商业型大病保险多由个人缴费,而社保附加的大病统筹可能涉及单位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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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性质的大病医疗
若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如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一般由个人自行缴纳,单位不承担缴费义务。这类保险独立于基本社保体系,保障范围更广但需自费参保。 -
社保体系内的大病统筹
部分地区将大病医疗纳入社保附加项目,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例如,单位可能承担10%的年费(如100元/年),个人同步缴纳同等金额,形成共担机制。 -
地区性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对大病医疗的补贴或缴费规则存在差异,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提供财政补贴,减轻个人负担,需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
建议参保前明确保险类型及当地政策细则,通过单位人事部门或社保局核实具体缴费比例,确保权益清晰。